当我们询问一个社会如何定义心理变态,我们会进一步质疑。第一,一个社会是如何划分可以接受的和不能接受的行为。第二,一个社会如何将不可接受的行为视为变态,而非讨厌的行为。回答这些问题的根本标准是社会规范标准。社会标准每一个群体都是按照一套准则来生活的——这套准则告诉我们何为对何为错,以及何时何地和谁在一起。正是这套准则限制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同一种文化内,人们理所当然的遵守这套准则,但是在不同文化之中,准则的差异就非常明显了。
举个例子,思考一下,对泰国的和美国的学龄儿童进行的一个行为问题的研究。由于泰国文化对谦卑、顺从和尊敬的要求,当对班级上的问题儿童进行区分时,泰国老师比美国老师制定的标准更高。结果,泰国老师认为泰国儿童有问题行为的(行为问题、注意力不集中等)比美国老师认为美国儿童有问题行为的比率高。然而,客观观察者评估同批儿童,在相同的班级,针对相同的问题项,报告结果却截然相反。根据薇兹(Weisz)、柴雅希(Chaiyasit)、韦斯(Weiss)等(1995年),[美国人和泰国人]老师报道问题行为的水平时,泰国的问题孩子是美国同年龄问题孩子的两倍。但是,目前研究中的直接观察显示了相反的模式:美国具有行为问题的儿童是泰国的两倍,巨大的差异导致在问题评分上存在43%的分歧。
这样,泰国儿童即使违反一点准则就被视为问题儿童或变态儿童,虽然同样的行为以美国标准来看是正常的。从不同的文化来看,对正常和异常的定义区别很大。当吉库犹妇女身穿吉库犹传统服装时,同样一个美国人穿成这样在美国则被认为违反社会准则。
第二个和第三个例子是本章开头的例子,他们涉及违反标准。在我们的文化中,男人不应该强迫女人发生性关系,以及我们觉得长途旅行应该乘飞机。最后一个例子有关遵循非洲文化的标准,但是,如果在美国有人如此,则可能被视为违反准则。
在人数少、高度集中的文化中,出现与准则不同的情况是很少的。但在人数多、复杂的社会中,可能存在很多严重与准则相冲突的情况。例如,同性恋解放运动可以被认为是一群人努力说服一个社会的运动,使整个社会来调整标准从而使同性恋成为可被接受的人。
因为标准是变化的,以违反标准来判断精神健康似乎显得不可靠。同时似乎也不确定,人们理想中的行为模式应该是具有一致性的。然而,定义变态的一项重要的指标仍然是文化准则。尽管是相对的,但是他们是如此的根深蒂固以至于似乎很绝对;因此,任何违反标准的人都显得异常。
但是,标准不只是衡量变态行为的唯一尺度。其他的标准有统计标准、个体不舒适感、行为适应不良。统计标准从统计3学上的得分来看,任何偏离于平均分的都称之为异常。那些处于“黄金平均数”范围的人——他们做大多数人做的事情——我们称为正常,然而那些行为有别于大多数人的则被认为异常。我们使用这种标准来评估是否心理异常。例如,对智力落后者的诊断则很大程度上根据统计计算。那些在智力测验上落后的人同样在处理生活事务时有困难,我们称其为“精神发育迟滞“通过统计方法来定义异常是很简单的方法。我们只要测量一个人的表现,然后对照大多数人的表现。如果分数处于平均分范围之外,那就是异常。然而,运用这种方法时又明显有困难。正如我们前面所说,违反社会准则的方法被指责提高社会人群的价值,但使用统计的方法没有价值——它无法区分优劣。这种分数论也许还很危险。例如,不仅智力迟滞者而且拥有新想法的天才也可能被视为需要心理治疗的对象。
个体不舒适感另一个定义异常的标准是个体不舒适感:如果一个人对他的生活很满意,那么他就很少关心心理是否健康。如果他因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而备感压力——正如本章开头提到的那个伤心的寡妇——那么他就需要治疗。
这个方法比前面我们讨论的方法更民主,因为是人们自己来判断,而非服从于社会或诊断医生的判断。同时此法也广泛地使用于诊断少数严重的心理异常。许多人接受心理治疗,并不是因为有谁认为他们异常,而是他们自己不愉快。
尽管在一些案例中此方法更具有合理性,但是自我感觉标准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即在评估行为本身时没有标准。特别是在评估具有危害性的行为时,问题突出。是否仅当青年吸毒成瘾者感到痛苦时,我们才认为他们异常?更进一步来看,即使行为模式不具有危害性,也可能要求心理学的关注。那些相信自己的大脑能接受外部空间信号的人们,可能没有伤害别人,但是许多心理康复专家认为他们需要治疗。
行为适应不良第四个定义是否异常的标准是行为是否适应。这里的问题是一个人是否能运用他的方式来适应他的生活——工作中应付自如,与家人朋友和睦相处,准时交纳各种费用等。假如不是如此则可能异常。这个标准包含社会标准的内容。毕竟,很多社会标准要求我们适应社会的要求。(工作时候喝酒是违背社会标准的;也是一种不适应的表现,饮酒者可能因此被开除。)同时,行为适合标准是唯一的,因为它强调顺利地处理生活中的事情。假如一个男人害怕乘飞机,同时他的工作又要求他跑长途,那么他的行为(害怕飞行)就是不恰当的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