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被攻击得最多的一条罪是“荒淫”。骆宾王的《讨武氏檄》一开头就这么说的:
伪临朝武氏者,性非和顺,地实寒微。昔充太宗下陈,曾以更衣入待,洎乎晚节,秽乱春宫。潜隐先帝之私,阴图后房之嬖。入门见嫉,峨眉不肯让人;掩袖工谗,狐媚偏能惑主。践元后于晕翟,陷吾君于聚麀。
举出的武氏淫行有二:一是“洎乎晚节,秽乱春宫”;一是“陷吾君于聚麀”。“晚节”,此处是指晚年。“洎乎晚节,秽乱春宫”,是指责她在做了皇帝之后,秽乱宫廷的罪行;“陷吾君子聚扈”,则是在指责她在未做皇帝之前,“狐媚偏能惑主”,颠倒伦常的“淫罪”。
依时间先后为序,我们先谈她的“陷吾君于聚麀”。
“麀”是母鹿,宋晶如注释“聚麀”云:“禽兽不知父子夫妇伦,故有父子共一牝之事也。”武则天入宫之初是做唐太宗李世民的“才人”(地位不高的妃妾),后来又做了李世民儿子唐高宗李治的皇后,“陷吾君于聚麀”说的就是这件史实。
李治娶了父亲的小老婆,责任本来不该由武则天负,但身为李唐臣子的骆宾王,当然是不便指责皇帝如同禽兽的,只好归咎于他是受了武则天的“陷害”了。
先后嫁给父子二人,是否“禽兽之行”,这是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也有不同的观念。本文不想讨论。
但这种事情,出现在唐代,尤其是初唐,却不是偶然的事,有其种族及文化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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