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是刘少奇1945年在中共七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这个报告对党领导中国革命经历四分之一世纪的实践,作了全面的总结和阐述,是中国共产党党建理论的重要论著。但是,报告在肯定毛泽东历史功绩的同时,做了不恰当的称颂,把一切功劳都归于毛泽东个人,并把他摆到了党组织之上的不适当地位。
不仅如此,报告还把毛泽东与党中央并列起来,认为:“不服从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而向这个领导闹独立性……就必须进行不调和的但是适当的斗争,来克服这些错误倾向”。
这种对毛泽东个人的颂扬,把毛泽东与党中央并列,甚至把领袖个人置于党组织之上的地位,在中共七大并不限于刘少奇这个报告。任弼时、周恩来、朱德在他们的讲话和演说中,也都把毛泽东看成是党和人民的导师、舵手、旗帜。正是基于同样的认识,1943年3月20日,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决定》,赋予“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中共七大的醒目横幅写的是“在毛泽东的旗帜下胜利前进”。
当然,在1945年那个时候,党、八路军和新四军、抗日根据地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距离夺取全国的胜利还很遥远,严酷的战争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因此,七大期间对毛泽东个人的颂扬,毛泽东自己还是比较清醒和谨慎的。他在4月21日召开的七大预备会议上说:“……我们必须谨慎谦虚,不要骄傲急躁,要戒骄戒躁。”“至于犯过错误,那也不是一两个人,大家都犯过错误,我也有过错误。……决议案(即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引者注)上把好事都挂在我的账上,所以我对此要发表点意见。写成代表,那还可以,如果只有我一个人,那就不成其为党了。”
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在七大以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大约到建国之初),毛泽东基本上是按照党的集体领导原则行事的。但到50年代初,情况就有了变化。如:1951年,党内高层在农业互助合作和工会工作方针两个问题上出现分歧,毛泽东的个人表态,就一锤定音,行使了“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
从1958年1月南宁会议批评1956年反冒进开始,毛泽东同志的个人专断就进一步发展起来。邓小平说过:“从一九五八年批评反冒进、一九五九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
到了50年代后期,党内形成以毛泽东的是非为是非,维护毛泽东的权威就是维护党的权威,不同意毛泽东的主张的反对意见就是反党的政治氛围,显然与中共七大在确立毛泽东领袖地位的同时,把毛泽东捧到超越全党之上,并赋予毛泽东有最后决定之权,这种封建家长制的观念和领导体制有着直接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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