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话,比如性,大家应该多讲讲,不仅是为了个人的乐趣,也是为了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文明。但大家都不讲,不管贤的愚的,在这个方面都很害羞,那么我就开讲,谁叫你们都不讲呢?
1. 性不是自然本能,是一种社会行为
说性不是自然本能,好像我是要否定性是人的正常需要一样,是要被鄙视的。
孔夫子说过“食色性也”,意思是吃饭和好色都是人的天性。但这里的好色应该不完全是指性的需要。古时讲的好色范围要广,泛指喜爱一切好看的东西。当然,孔夫子虽然仁心宅厚,但在性上知识甚少,没必要替他粉饰,不如直说他错也罢。其实作为和吃饭一样的自然本能,是生殖繁衍,而不是性。作为社会行为的性,经过千百年的发展,早已进入文化的范畴,和人的本能早就层层剥离了关系。
做这个判断有什么意义呢?其实只是为了做一个结论:我们所认识的性,包括性的交往,性的价值,性的高潮和性的审美等等等等,都是社会文化所拟造的,而不是一个人天然的观念。性是可以学习的,分享的,创造的,它具备文化的一切基本属性。
作为开讲,先提一下这个概念,具体到其内容,下面还会继续深入。
2. 性的现代属性:占有和交易
正因为性只是一种文化,所以,它既不神秘,也不神圣。性的现代属性其实很简单,就是占有和交易,这也是市场经济社会的需要。
性作为一种市场经济下的文化,体现在资源的反复优化和配置之中,换句话说,理应有一个关于性的公开和自由的交易市场。
我不喜欢用妓业这个词来形容这个市场,这个词很肮脏,其中保留着对女性的歧视,保留着对交易正当性的歧视。这两个其实都是历史上的文化残余,对女性的歧视好理解,因为女性在强调人身依附的社会中,主要是被所有和控制的对象。对交易正当性的歧视也不难理解,在一个重农的社会文化中是极端反对资源交易的,视交易行为为不正当,不道德,这在性上尤其明显。
现代社会在所有的商品领域和大多数服务领域内,都实现了交易自由,但在性上,大多数政府和民众仍然视为禁区,体现出保守主义的特点。从文化的滞后性来看,这存在着历史的合理。但这不是历史的必然,总有一天,人们对待性会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无异,在每个周末,男男女女都会上街,带着轻松和愉快,shopping他们所喜欢的性。
3. 性和爱情不是两回事,但也不是一回事
爱情是什么呢?爱情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性的感情。这个定义就足以明了爱情和性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爱情首先是一种感情,这其中包括了信任,吸引,安全等各种人的基本正面情绪。而性则是一种属性不同的文化,它强调的是高潮的满足,审美的需要以及交易的安全便捷,甚至包括它的私密性。
其次,爱情局限于人和人之间的感情,而性则范围广泛的多。比如某些女性对狗的特殊喜爱,虽然其中包括性行为和性幻想,但那并不是一种爱情,而只是一种性的方式。相反,哪怕是男女之间基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没有性行为,但只要它们之间还保留着性的幻想或是对过去性行为的依恋,那么那仍然可以称之为一种爱情。
最后,人有很多种感情,但只有基于性的感情才可称之为爱情。这里的性不仅包括具体的性行为,也包括对性的各种主观期望。只是爱情和性最大也是最重要的联系所在。爱情无所不在,男女之间可能存在,同性之间可能存在,血亲之间也也可能存在,但如果其中没有性,那么就一定不存在。
但单纯的性则完全可能与爱情无关,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爱情是感情和性这两个大圆的交集所在。在过去,爱情一向被描述为神圣和纯洁的事物,而性则是神秘和羞耻的,这个背离造成了社会道德的两重性,也造成了人格的两重性。
4.爱情,性和婚姻:文化和制度的关系
婚姻是什么呢?婚姻是一种法定拟制的人和人之间关于财产和人身家庭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首先,婚姻是一种约定,所以它也具有合同的基本属性,那就是缔结自由和内容自由。但这个自由不是无限的,从合同而言,婚姻是一种在形势和内容上都严格控制的契约。其次,婚姻不仅仅是有关人身方面的约定,也是关于财产的总体约定。
单就婚姻而言,并不一定需要爱情和性,但婚姻这个制度的设立,是以爱情作为假设前提的。并不是所有的爱情都能得到婚姻的形式,婚姻只确认那些“主流”的爱情形式,从爱情的整体而言,这些主流只是一小部分。所以,一方面婚姻是对爱情的法定限制,但另一方面,这种限制只是形式上的,在实际内容上,婚姻更多的是侧重于权利义务的均衡分配,而非爱情的实际存在与否。
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有理由对婚姻中种种对爱情的限制提出质疑。
至于性,爱情下的性是婚姻所保护的,但婚姻并不要求夫妻之间必须有性的存在,只要符合婚姻的形式要件,法律对无性婚姻一样予以充分地保护。目前有不少同性恋希望和异性的同性恋结婚,以这种无爱无性的交叉组合方式来保证自己的爱情和性,我不认为法律应该鼓励这种方式,但至少应该是容忍的。
婚姻和爱情以及性最大的不同是,婚姻是一种法律制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有一个正当与否的法律评价,而这并不存在于爱情与性之中。举个例子,关于血亲相奸,在性的评价上是中性的,在爱情的评价上一样也是中性的,在婚姻的评价上则不然,在过去,要依照家庭法受到惩罚,比如失去继承权,现代社会进化了一些,只要不试图以婚姻形式确立这种关系,就予以容忍,尽管如此,在评价上仍然是负面的。
5.性的道德规则:资源、公平、保护隐私
性的道德其实就是服务交易的道德,自愿,公平,保护隐私。但在现代生活中,性作为一种服务交易并不受到公众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因此所谓的性道德,实际上是缺失的。地下性交易的泛滥,虽然也有其潜规则,但这种交易缺乏交易的安全性,因此很难体现出性的应有道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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