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的版税和稿酬
五四时期,稿酬标准不一。在官办的北京报纸杂志和学术期刊上,稿酬可达每千字4-5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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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元)。商务印书馆元老张元济日记1918年2月2日载:“胡适之寄来《东方》投稿一篇,约不及万字,允千字6圆。此连空行在内。”胡适当时已是文化名人,稿酬比较高。
但是,正如鲁迅的著作大多是交给他的学生李小峰开设的北新书局出版一样,胡适的著作大多是交给同乡汪孟邹开设的亚东图书馆出版的。版税一律为15%;此外,胡适在新月社自订的版税标准是:初版15%,再版20%;定期结算。
1928年12月,亚东图书馆送来一张账单,上面写明了胡适几种书籍的版税和稿酬:
(一)版税(至民国十七年即1928年11月底止)
《胡适文存》初集,十一版共印43000册,定价2.20圆;版税×15%=14190圆
《胡适文存》二集,五版共印18000册,定价2.40圆;版税×15%=6480圆
《尝试集》三版共印12000册,定价0.30圆;版税×15%=540圆
《尝试集》四十版共印20000册,定价0.45圆;版税×15%=1350圆
《短篇小说》初版印2000册,定价0.40圆;版税×15%=120圆
又二十—版共印38000册,定价0.20圆;版税×15%=1140圆
以上共23820圆;应除未售书版税共759.39圆;存23060.61圆。
(二)酬劳(文字稿酬)
《红楼梦考证》稿酬300圆;民国十二年(1923年)5月至十七年(1928年)4月,文字稿酬共6000圆;
又美金$100,按照汇率合国币320圆(1美金=国币3.2圆)
(一)(二)两项共计29380.61圆
付过(十六年底即1927年12月止)24237.05圆
又付(十七年即1928年11月底止)2901.47圆
共付27138.52圆
两比,存2242圆(参看《胡适与江冬秀》124—125页,经笔者核算。)
从这个账单可以看出,到1928年底,仅胡适在亚东图书馆的版税和稿酬,共计近3万银圆,合今人民币约120万元(20年代1银圆约合今人民币40元)。
而胡适1930年末再度回到北京大学之后,著述更多、收入也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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