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读书-搜狐网站
读书频道首页 > 图书资讯

出版社涉嫌集体侵权?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

  国内至少30余家出版机构出版了约50个版本的海伦·凯勒自传,记者调查所及,均未获授权。

  日前,记者从浙江文艺出版社获悉,该社已获得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美国兰登书屋授权的The Story of My Life(中文名《我的生活——海伦·凯勒自传》)中文简体字版,并将于今年5月正式出版该书。

  据记者初步调查,目前国内有《假如给我三天光明》、《假如我拥有三天光明》、《我的生活》、《我生活的故事》等海伦·凯勒自传作品版本约50个,涉及30余家出版机构,这还不包括大量的缩写本、改写本、图画书,以及与他人作品汇编版本等,如果将其计算在内,涉及的出版单位将远不止这30余家。

  浙江文艺出版社副总编辑邹亮告诉记者,该社收集了10余个版本的海伦·凯勒自传图书,发现都没有引进版版权说明和版权登记号。记者近日在北京图书大厦、北京王府井书店、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等书店也找到了10余个版本的海伦·凯勒自传,无一例外也均无版权说明和版权登记号。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李成告诉记者,此前并没有在京出版机构到中心办理过海伦·凯勒作品的引进版权登记事宜;而这是要求所有出版机构在引进版权时都必须强制执行的。那么这一现象是否意味着,这些众多版本均未正式获得授权呢?按照我国的著作权法,逝世于1968年6月1日的海伦·凯勒,其作品在中国仍然处于著作权法保护期内,那么,目前至少这30余家出版机构约50个版本的海伦·凯勒自传确实都存在侵权嫌疑。

  始于2002年的出版热潮

  记者调查发现,海伦·凯勒自传在中国的此轮销售热潮始于2002年华文出版社出版的《假如给我三天光明》。

  据开卷公司对全国图书零售市场的监测,华文出版社出版的《假如给我三天光明》是所有中文简体版的海伦·凯勒自传作品中销量最大的。该书自从2002年3月登上全国畅销书排行榜(非虚构类)以来,一直是排行榜上的常青树;一直到今年2月,该书在畅销书榜上仍然保持着非虚构类第30名、传记类第2名的傲人成绩,累计上榜30周。记者手头的一本华文版《假如给我三天光明》版权页上则标明,该书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于2002年1月,而在当年11月已经是第10次印刷,印量在当时已高达15万册。业内人士估算,仅华文社各版本的《假如给我三天光明》累计销量应该不少于百万册。

  正是由于该书的持续热销,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随后像中国戏剧出版社、北方文艺出版社、民主与建设出版社、北京出版社等机构纷纷跟进出版;到2006年海伦·凯勒自传的出版达到了最高潮,此时,各种价位、各种开本、各种形式,以及针对各种人群的版本,已是“乱花渐欲迷人眼”。

  中美著作权法的冲突

  坦率地讲,著作权法在中国已经施行了16年,今天中国出版界的版权意识与当年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海伦·凯勒作品在中国境内如此大规模地出版,出版者不可能不思考其著作权问题。实际上,一些相关的策划者和责任编辑,有些确实也对海伦作品著作权问题产生过疑问,但是,为什么还有如此多的版本不经授权就出版呢?记者采访中发现,部分原因是由于中美著作权法的差异造成的。

  美国1976年版权法中规定,凡于1923 年1月1 日之前在美国出版并获得版权的作品,其著作权在1998 年1月1 日到期,该作品在美国永久进入公共领域。而我国出版的众多版本的海伦·凯勒自传中,主体部分都是海伦发表于1902~1903年的The Story of My Life(《我的生活》),根据美国1976年版权法,《我的生活》在美国无疑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因此,我国一部分出版机构依此推定海伦作品属于公有版权,从而出版相关中文版图书。华文版《假如给我三天光明》的策划人、北京弘文馆出版策划有限公司总编辑杨文轩告诉记者,当时策划出版该书时,曾经与台湾同行有过交流,也通过邮件联系到一家出版该作品的美国出版公司。台湾同行表示海伦作品版权他们也不是很清楚,而美国方面则回复说该作品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因此他们才决定策划出版《假如给我三天光明》。杨文轩坦言,如果事实认定他们存在侵权行为,他们愿意同著作权人沟通并做出相应的合理赔偿。十月文艺出版社相关责任编辑同样按此推定海伦作品在中国也进入公有领域。

  但是,这一说法却遭到中国著作权法界人士的普遍否定。中国和美国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根据《伯尔尼公约》第五条中规定:根据本公约得到保护作品的作者,在除作品起源国外的本联盟各成员国,就其作品享受该国法律现今给予或今后将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本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享受和行使这类权利不需履行任何手续,也不管作品起源国是否存在有关保护的规定。因此,除本公约条款外,只有向其提出保护要求的国家的法律方能规定保护范围及向作者提供的保护其权利的补救方法。根据《伯尔尼公约》独立保护原则,作品在起源国受到的保护和在其他缔约国受到的保护是相互独立的,各缔约国在满足公约最低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其所提供的著作权保护完全由本国法律决定,不受作品起源国影响。浙江省版权局有关人士明确表示,虽然在美国《我的生活》已进入了公有领域,但根据中国的法律及《伯尔尼公约》,作者去世还未满50年,因此该作品版权在中国是受到中国著作权法及《伯尔尼公约》保护的。从事国际著作权法研究的陈际红律师也认为,一部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法保护,是由出版国的法律决定的,因此《我的生活》在中国还处在版权保护期。长期从事著作权法教学的北京印刷学院副教授叶新亦持同样看法,他认为出版社应该在版权归属清晰的情况下再做出出版决定,而不应该草率行事。

  记者也注意到,实际上,国内绝大部分海伦·凯勒自传除了收录《我的生活》外,同时也收录有海伦的其他作品,如《冲出黑暗》(1908~1913年著)、《老师:安妮·沙利文·梅西》(1955年著)、《假如给我三天光明》以及海伦书信等。其中,海伦发表于1933年《大西洋月刊》的《假如给我三天光明》几乎被所有自传收录,文章标题也成为绝大部分自传的书名。那么,依照美国1976年版权法,《假如给我三天光明》、《老师:安妮·沙利文·梅西》等即使在美国也尚未进入公有领域。

[1] [2] [下一页]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最新贫穷线 刘翔首露面 伪造毛主席遗嘱阴谋 林彪差点毙了江青
质检总局司长自杀 陕西狼吃人谣传 少女自曝吸毒照 艾滋病夫妻
巩俐改国籍 王楠曾患癌症 李连杰弃前妻内幕 劳伦致姚明情书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凯勒 | 安妮 | 梅西 | 杨文轩 | 沙利文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