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文汇读书周报
张爱玲研究专家金宏达就版权风波表示——张爱玲遗嘱是“无效”的
|
近年来,随着“张学”研究的异常火热,各种版本的《张爱玲文集》、《张爱玲文选》在市场上屡见不鲜,销量也都较为稳定。但是,正因为出版了张爱玲的作品,多家出版社都遭到了台湾皇冠出版社的起诉,不但被要求销毁已出版图书,还要赔偿巨额经济损失。
台湾皇冠出版社给出的理由是他们拥有张爱玲遗产继承人宋淇夫妇签署的《委任授权书》,《委任授权书》中写道:“本人兹委任台湾皇冠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独家代理有关本人所拥有之张爱玲女士著作权在全世界任何地区之一切版权事宜,包括任何出版授权及其他以任何形式、任何媒介之一切改作和衍生授权。”台湾皇冠出版社即以此为据,自2003年起对国内出版张爱玲作品的出版社采取法律行动,并于2005年赢得了对经济日报出版社的诉讼,获赔40万元。去年以来,又起诉了文汇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等六家出版社,据悉还有一些出版社将陆续被起诉。
近期,北京海淀区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被告多家出版社承认由于张爱玲版权归属问题复杂,在张爱玲去世后出版其作品,未获得权利人许可,但也强烈质疑皇冠出版社权利的合法性。
| ||
| 她从海上来-张爱玲传奇: 旷世才情生平事 |
中国现代文学资深学者、张爱玲研究专家金宏达接受本报采访时透露,宋淇夫妇手上的张爱玲遗嘱是“无效”的,因此他们授权皇冠出版社的版权也不具备合法性。金宏达说,这份遗嘱是张爱玲于1992年2月14日所立,主要有三点内容:将所有财产赠给宋淇夫妇,交待骨灰的处理,以及请林式同担任遗嘱执行人。但是,据张爱玲将遗嘱副本寄给林式同的亲笔信显示,张爱玲由于立遗嘱时未征求林式同的同意就填了他的名字,因此她在信中表示,如林式同同意,她就拿去登记,如不回复,这一份就“失效”。
| |
而事实上林式同并没有给予回复,他在《有缘得识张爱玲》一文中写道:“张爱玲寄来了一封信,信中附着一份遗书,一看之下我心里觉得这人真怪,好好地给我遗书干什么!……遗书中提到宋淇,我并不认识,信中也没有说明他们夫妇的联系处,仅说如果我不肯当执行人,可以让她另请他人。我觉得这件事有点子虚乌有,张爱玲不是好好的吗?……因此,我把这封信摆在一边,没有答复她。”既然没有回复,遗嘱也就自然失效。
金宏达表示,在这份1992年的遗嘱到1995年张爱玲去世,3年之内她没有再立遗嘱,也没有给宋淇写任何“遗赠”的相关文件,宋淇唯一能拿出的就是1992版的遗嘱,并且很有可能只是副本。“2003年皇冠出版社特地跑到洛杉矶,请一个目击美国人证明1992版的张爱玲遗嘱是她亲手所写,说明他们手上并没有原件。”他认为,皇冠出版社之所以在拿到宋淇的授权后这么多年不起诉,以前可能是想等书出得多一些,来个一网打尽,收取巨额赔款,现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己证据不足,心里发虚。“皇冠出版社和其他出版社一样,都存在侵权的嫌疑,而且他们好像把这场官司作为一个产业来做,一本书索赔50万元,漫天要价,还涉及到电子出版物与影视的改编权等等。”
无巧不成书。张爱玲将遗嘱副本寄给林式同所附的亲笔信与林式同的《有缘得识张爱玲》,早在1996年就已被收入皇冠出版社出版的《华丽与苍凉》一书中,只是当时并没有引起多大注意,近期才得到重视。
不久前,宋淇之子宋以朗就遗嘱合法性问题宣称,“美国法律有规定,个人财产必须达到2万美元,才能上法庭公正。而张爱玲当时的财产,根本就够不上这个数。”而张爱玲在亲笔信上也称,“除了银行里的一点存款,没有别的东西,非常简单。”那么,赠给宋淇夫妇的遗产中是否包含著作权就成为另一个大的疑点。金宏达指出,按照美国的法律,税务官要清查财产,必须先交遗产税,而宋淇夫妇只是支付了20美元就获得了这笔遗产,明显不包括著作权在内。并且,2万美元的重要性随着那封亲笔信的浮出水面而降到了次要的位置。
金宏达还转述了几家被诉出版社的意见,他们愿意补上因版权不清而未支付的费用,或者出资成立相关的基金会,但是不接受皇冠出版社的高额罚款,况且皇冠出版社的证据并非无懈可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