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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你该说声对不起了》 如果,一开始,郭敬明能够说声对不起,私下主动和庄羽达成某种协议或者补偿,或许事情不会弄到今天这种地步。或许,我多虑了,压根郭敬明就不认为这是侵权呢?即便是认识到了,此时的郭敬明已经红遍大江南北,他能把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庄羽放到眼里吗?[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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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带坏了多少“80后”粉丝》 郭敬明就像一个“投机分子”,在别人的著作基础上修建自己的财富大厦,结果登陆福布斯富豪排行榜。而这21万元的赔偿只是碰掉了郭敬明那座财富大厦上的几块砖头。更何况,这些财富的来源毫不例外地借助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并以非光明磊落的方式捞得。[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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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不当保密员实在可惜了》 郭敬明同学,别把自己说得那么高尚可以吗?什么叫给予?21万是赔偿,是高院终审判决,不是你郭大善人自掏腰包做好事,能用到“给予”这个词,郭敬明应当感觉到羞愧。事实上,郭敬明已经没有廉耻感。看来,“八荣八耻”的光芒没有普照到郭敬明的身上。有句话叫“死猪不怕开水烫”,这话虽然不雅,但却是智慧的结晶。送给郭大善人,未尝不合适。[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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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全里被包养的明星还少吗?》 娱乐圈本身就是一个名利圈。有些人是有钱的,有些人是有美貌的。有美貌的想找一些有钱人当靠山,而有钱人需要满足某些生理需求,于是出现了一些钱色交易也是很正常的。你想啊,平白无故,谁会当冤大头啊,谁会甘愿无私奉献地为娱乐事业作贡献?把成名的机会拱手相让于别人?谁会自己出钱当别人成名立万的奠基石啊?特别是财大气粗的出品人,制片人,导演,大老板等等,真正高风亮节的能有几个?[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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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娱乐界十大歪风邪气》 作为文化传媒的从业者,我们是游戈在娱乐界和受众交叉点的人群,服务大众始终是当仁不让的责任,但是更多的时候,我的同行们却背离了这一原则,非但没有站出来澄清事实,而是甘于和甚嚣尘上的“假恶丑”为伍。[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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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红明星臭鸡蛋指数爬行榜》 娱乐圈、文化圈原本应该是精英人物盛产精英文化、娱乐产品的荣誉集体,但因为一些人的男盗女娼、鸡鸣狗盗之行为,把娱乐圈和文化圈搞得乌烟瘴气。但人民需要娱乐、需要文化,而文化、娱乐必将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先进生产力。所以,爱之深,恨之切。每一个有责任感的人都应该高举文化批判、娱乐批判的大旗对文化、娱乐产业的兴盛做出应有的贡献。[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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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唯有什么资格做“处女保护者”?》 做“处女保护者”,窦唯是没有资格说这话的。但是,作为一个深知娱乐圈潜规则以及圈中之人诸多龌龊事件的窦唯,完全可以以一个“侠士”的面孔出现在全国人民面前,毫不留情地“揭黑”,娱乐圈和其他的圈子一样,也需要和谐,可是有些“虚情假意的艺术家”已经把这里搞得乌烟瘴气了,这时候最需要“侠士”的出现,窦唯已经开了一个好头,但愿能有所作为。至于作“处女保护者”,窦唯——您还是算了吧。[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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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脱成名的女人你们能裸多久? 说实话,我对这些“一脱成名”的女人一直没有任何好感,对这些人的此类行为也一直保持着必要的沉默。有些所谓的“美女作家”把自己和别人的做爱经历当作炫耀的资本,然后穿上女性性解放的外衣,摆上文化的贡台,让不怀好意的男人因极度渴望而顶礼膜拜。[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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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儿抄袭,让中国流行乐蒙羞》 一直以来,我们的流行歌手都是外国歌手的超级模仿者。很多歌手先是模仿欧美,后又模仿日韩,一会儿R&B,一会儿HIP—HOP,这种彻头彻尾地模仿,只能使大陆流行乐坛在低谷徘徊、徘徊再徘徊,而不可能为繁荣流行歌坛做出什么贡献。即便模仿,那也算得上有职业道德,至少还尊重别人,尊重人家的劳动成果。可是一旦抄袭,那就是剽窃啊。[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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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把那些假唱歌手轰下台》 之于外国人,中国人都太善良,否则也不会什么事情都被人家牵着鼻子走;之于中国的歌手、歌唱家,中国的歌迷都太善良了。明明知道那帮歌手在台上摇头晃膀子挤眉弄眼装模作样地假唱,可歌迷仍然坐在台下可怜吧唧地挥舞着早已累得酸痛酸痛的手臂为假唱着摇旗呐喊助长声威。实在可怜。难道,咱们就不能把那个假唱的家伙轰下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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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含韵:被“超女”毒害的孩子》 张含韵之所以以一副“港台腔”和“装嗲”姿势面对传媒、面对公众,之所以把“憧憬”说成“撞憬”,这一系列的后果都是万恶的“超女”带来的,都是只注重过度商业开发且美其名曰为选手前途着想的签约公司所致。而张含韵,只不过那个受害分母上的一个分子。[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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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女”联手退赛其实是一种阴谋》 “超女”联手退赛其实是一种阴谋,一种服务于“炒作”和“福利”的阴谋。此举对“超女”以及选手本人都有莫大的好处。或者说存在某种私下交易。而且是互惠互利的私下交易。[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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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女”对少男少女存在致命误导》 从商业的角度出发,“超女”无疑是成功的,就连央视的《梦想中国》也是步“超女”之后尘。但,对于尚不知娱乐圈水深水浅、渴望一夜成名、一夜暴富的少男少女们来说,绝对是一种致命误导。当一个任何一个原本美好的事物变成一种赚钱机器且成为一种机器的时候,她的生命力和原本美好的初衷就荡然无存了。这不是我所希望的“超女”的结局,但却已渐成此状。[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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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鲁迅文学研究学会会长、中国散文学会会长、著名散文家林非 |
| 《人物周刊》、中国经济网等:《新锐评论家鸿水直言娱乐圈弊病受网友追捧》一文中指出:他敢于直言娱乐圈弊端且评论文风犀利、辛辣,既不失激情,又不失文采,其中肯不做作的评论态度受到网友们的高度评价。 |
《人民网》:《“郭敬明抄袭案”:迷失在“小四的游乐场”》一文中引用:鸿水因为批评了某位明星,在招致谩骂之余,竟有人把他的照片贴到了网上,并注明"这就是那个垃圾。"当他说到郭敬明时,有人留言:"你找死啊,干吗说我们家小四。"在自己的博客里,鸿水写道:"面对如此FANS,我无语,真的无语。我也深刻理解庄羽面对如同洪水猛兽般的郭敬明FANS围殴时的心情。所以,那1万元精神赔偿判得好!" |
| 《重庆时报》:《郭敬明被判剽窃 80后狠踩》一文中:比起一草,青年作家鸿水则认为弄到如今,郭敬明是丢人又丢份。他表示,如果一开始,郭敬明能够说声对不起,或者私下主动和庄羽达成某种协议或者补偿,事情也许就不会弄到今天这种地步。现在,这件事正好给“文坛剽客”们一个警示。 |
| 《上海星期三》:《娱记博客 八卦幕后的博弈》一文中对鸿水的博客及文字这样评述:尖锐的文字,愤青的态度,颇合其博客名称,磨刀霍霍,不知下一个杀向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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